瑞典个人旅游资料:
一般情况下建议申请人提供材料原件。使/领馆可能会要求补充其他材料。每份中文文件都需附上英文翻译件。
1. 签证申请个人资料表
2. 护照及护照复印件。
3. 中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。
4. 户口本所有页复印件。
5. 两张近期2寸白底彩照
6. 一份有效的旅行医疗保险,保险需覆盖所有申根国家,并且能够涵盖由于医疗或紧急医疗原因/紧急住院治疗而导致的遣返费用。最低保额为30000欧元。
7. 旅行期间的住宿证明(如酒店订单或其他住宿证明)
8. 显示您旅游往返行程的机票订单。
9. 旅游行程,说明预计停留期间的目的及目的地。
10. 个人偿付能力证明,需要提供最近3个月银行对账单,无需存款证明,此外我们还要求提供:
在职员工:
雇主开立的中英文在职证明,用公司抬头纸开立,附有领导签字、日期及公章,并清楚提及:雇主公司地址,电话及传真号码;雇主公司签字人的名字及职位;申请人的名字,职位,薪资及工作年限;对假期或缺勤的批准;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/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
退休人员:
退休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或单位开具的退休证明信原件,证明信需由单位抬头纸开具,并由相关领导签字并盖单位公章。固定收入证明
无业人员:
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;学校证明信原件。证明需由学校/学院抬头纸开具,包含学校详细地址,电话,申请人被准假的天数,校/院/系领导的签字并盖校/院/系公章。
如申请人未满18岁,请提供:监护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。
如果申请人未成年并单独或与父母双方中的一位共同旅行,请提供: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同意旅行的公证书,该公证需经外交部认证, 如果父母不在中国, 请在居住国家办理相关材料。如果只有一位监护人的情况下,必须说明情况,并有有效的公证和认证。
该家庭成员关系或监护关系的公证书,该公证需经外交部认证。
若未成年人同父母/监护人双方共同出行,请提供:出生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
备注:
以上材料均为必须材料,申请人还可提供其他如车本、房产证、股票、理财产品等资料
瑞典商务访问资料:
一般情况下建议申请人提供材料原件。使/领馆可能会要求补充其他材料。每份中文文件都需附上英文翻译件。
基本要求:
1. 签证申请个人资料表
2. 两寸白底照片两张,照片须为六个月内的近照
3. 护照及护照复印件
4. 中国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。
5. 户口本所有页复印件。
6. 一份有效的旅行医疗保险,保险需覆盖所有申根国家,并且能够涵盖由于医疗或紧急医疗原因/紧急住院治疗而导致的遣返费用。最低保额为30000欧元。
7. 瑞典方邀请信原件,邀请信需由邀请方签字并且用瑞典方公司的抬头纸开具,邀请信应包含如下内容: 邀请方公司的详细地址、电话及传真号;签署邀请信的官员的名字及职位;预计停留时间以及访问的目的和行程安排;若邀请方公司支付费用或为申请人提供回国的资金担保,需在邀请信中明确说
8. 中方公司或单位的英文派遣函原件,派遣函需签字,公司盖章并且用公司抬头纸书写。派遣函需包含如下内容:公司的详细地址,电话及传真号;派遣函签字领导的名字和职位;申请人的姓名,职位,薪资以及工作年限;休假或缺勤许可;预计停留时间以及访问目的;确认回国后职位仍然保留;如果派遣公司承担相关费用,需在派遣函中明确说明.
9. 双方公司(中方和瑞典方)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。中方营业执照/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。
10. 经济担保证明。如果申请人自行承担费用,需提供过去3个月的银行对账单,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资金在瑞典旅行。如果派遣公司承担该笔费用,需在派遣函中明确说明。如果瑞典邀请公司承担该笔费用则需在邀请信中明确说明
11. 非中国公民需提供一份中国居住证的复印件。
备注:
以上材料均为必须材料,申请人还可提供其他如车本、房产证、股票、理财产品等资料
瑞典探亲访友资料
一般情况下建议申请人提供材料原件。使/领馆可能会要求补充其他材料。每份中文文件都需附上英文翻译件。
以下所需文件需提交原件(若文件为中文需附翻译件):
1. 签证申请个人资料表
2. 两寸照片两张,照片须为六个月内的近照
3. 护照及护照复印件
4. 中国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。
5. 一份有效的旅行医疗保险,保险需覆盖所有申根国家,并且能够涵盖由于医疗或紧急医疗原因/紧急住院治疗而导致的遣返 费用。最低保额为30000欧元。
6. 户口本所有页复印件。如果申请探亲签证,请提供邀请人和申请人的家庭亲属关系公证书,该公证需经外交部认证;如果申请访友签证,请提供邀请人和申请人朋友关系的原件材料,如照片,信件,邀请或其他相关材料
7. 经济担保-申请人过去3个月的银行记录单,无需存款证明,除此外还需要以下证明:
在职人员:
请提供公司/单位出示的证明信原件(英文或中文附英文翻译件)。证明信须用正式公函纸书写,相关领导签字,写明日期并加盖公章。内容须包含:申请人工作单位的详细地址,电话及传真号;证明信签字人的姓名,职务;申请人姓名,职务,薪资及工作年限;准假证明;
营业执照/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,加盖公章
退休人员:
退休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或单位开具的退休证明信原件,证明信需由单位抬头纸开具,相关领导签字并盖单位公章。固定收入证明
无业人员/已婚:
配偶在职证明及收入证明(银行帐单等)。结婚公证并且由外交部认证。
单身/离异/丧偶:
任何其他固定收入
8. 如果申请人自行承担在瑞典的费用,请提供过去3个月的银行记录单,
如邀请人身在瑞典并作为经济担保人,请提供过去3个月内的固定收入证明(银行帐单/工资单)。
如邀请人居住在中国并邀请申请人一同赴瑞典旅行,请提供:邀请人在中国的居住证复印件;邀请人过去3个月的固定收入证明,如邀请人的银行帐单或工资单等。邀请人签字的证明信,如:如果你承担申请人的在申根区的旅行费用和住宿费用。申请人在申根国停留期间的住宿证明(申请人住宿的地址),或申请人居住亲属家庭的邀请函;
9. 瑞典方邀请人填写完整的邀请表。
10. 瑞典方邀请人的身份证明即personbevis, 需为近3个月内开具的。
11. 瑞典方邀请人的护照首页及瑞典签证或居留卡的复印件一份。
12. 申请人是学生: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;在校证明信原件。证明需由学校/学院抬头纸开具,包含学校详细地址,电话,申请人被准假的天数,校/院/系领导的签字并盖校/院/系公章。
13. 申请人未满18岁,请提供:监护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。(无需翻译)如果申请人未成年并单独或与父母双方中的一位共同旅行,请提供: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同意旅行的公证书,该公证需经外交部认证,如果父母不在中国, 请在居住国家办理相关材料。如果只有一位监护人的情况下,必须说明情况,并有有效的公证和认证。该家庭成员关系或监护关系的公证书,该公证需经外交部认证;
未成年人与父母/监护人双方共同旅行,请提供出生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
备注:
以上材料均为必须材料,申请人还可提供其他如车本、房产证、股票、理财产品等资料